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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下:

1,民事責任如下:

(1)停止侵權;

(2)清除障礙;

(3)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6)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道歉。

2.刑事責任如下: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3.管理職責如下:

(1)根據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不同,可分為行政主體責任和國家公務員責任;

(2)根據行政責任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行政責任和外部行政責任;

(3)根據承擔行政責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補救性行政責任和懲罰性行政責任;

(4)根據行政責任的具體內容,可分為精神處分、財產處分和身份處分。

訴訟的過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2.立案審查。不符合備案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應當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原告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

3.驗收後。法院將在5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15日內答辯。法院將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通知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安排開庭時間。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天公告;

5.舉行審判。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秩序、正義、效率、利益的意義,但法律象征著對普通人的保護和希望的意義。法律依然以其獨特的意義和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壹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們安居樂業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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