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們第三世界的人民來說,當他是美國的敵人時,他就是壹個英雄。當他在國內迫害人民時,他是壹個暴君。讓我們進入正題:。大規模屠殺庫爾德人和什葉派(種族滅絕,絕對不是流放);2.虐待囚犯(反人類罪);3.非法入侵科威特(戰爭罪);4.非法使用生化武器(戰爭罪)...
以上罪名都要求他死,哪怕只有壹條成立。因為美國人把他交給伊拉克人審判,他必須死。如果他被國際法庭審判,最多判無期徒刑。美國人害怕只要留他壹條生路,他就會說出老薩和他們之間的秘密交易(據說美國現任國防部長參與了此案)。
所以美國堅持要薩達姆死,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第壹,本質上,美國攻打伊拉克,打死薩達姆不是為了和平民主,而是為了伊拉克的石油資源。如果伊拉克沒有石油,美國絕對排不上鳥不拉屎的沙漠。美國並沒有宣傳的那麽高尚。
第二,從美國的國家利益來說,伊拉克的動蕩符合美國的利益。只要美國控制著伊拉克的石油資源,伊拉克政局就動蕩不安,其傀儡政權就靠美國生存。
第三,伊拉克的動蕩不僅是美國利益的體現,也是俄羅斯等其他利益的體現。世界大國利益交織,各國發言人難以達成壹致,訴諸武力成為必然選擇。
第四,薩達姆在伊拉克是壹個很有權勢的人物,他的存在可以壓垮各方。隨著薩達姆的死,必然是各派都不服從誰,各派都想當老大,互相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