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全省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省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三)推進全省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研究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
(四)代表省政府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法定程序任免企業負責人,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六)制定和實施全省國有資本基礎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措施;調查研究國有資本基礎管理和國有資本分配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國有股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和實施方案;制定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有資本所有權的界定、登記、出讓、轉讓和爭議調解;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監管和繳納。
(七)負責國有資本統計分析,提供相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統計信息網絡;貫徹執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指導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省級以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
(九)負責黨務關系、由SASAC黨委歸口管理的在鄂企業和中央監管企業的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按照省委的有關決定,管理企業領導班子。
(十壹)協助省紀委搞好黨群關系,負責中央在鄂企業和SASAC黨委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