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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是: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法律關系中壹定權利的持有者和壹定義務的承擔者。

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可以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不僅指中國公民,還包括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

第壹,各種國家機關(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等。).

二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

第三,政黨和社會組織。這些機構和組織主體壹般都能成為法律上的“法人”。

其中既包括公法人(涉及憲法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的機構和組織),也包括私法人(涉及民事或商事法律關系的機構和組織)。我國的國家機關和組織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視其所參與的法律關系的性質而定。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作為壹個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例如,作為主權者,國家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對外貿易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

在國內法中,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有別於普通公民和法人。國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參與國內法律關系(如發行國庫券),但大多數情況下,國家機關或授權組織是作為代表參與法律關系的。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基於我國的有關法律和我國與有關國家的簽證條約,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5.夥伴關系。

擴展數據:

從本質上說,法律關系作為某種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是因為它體現了國家的意誌。因為法律關系根據法律規範是有目的性的。自覺建立起來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規範壹樣,必然體現國家意識。從這個意義上說,破壞法律關系實際上違背了國家意誌。

但是,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範。它是特定法律主體參與的現實的、特定的社會關系。因此,特定法律主體的意誌對法律關系的建立和實現也起著壹定的作用。

有些法律關系不僅通過法律規範中體現的國家意誌而產生,還通過法律關系(如大多數民事法律關系)參與者的個人意誌而產生。也有很多法律關系不需要通過這份遺囑來表達。比如,刑事法律關系往往是由違法行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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