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現行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1對賬
2調解
3仲裁
4訴訟。
二、解決多重糾紛的非訴訟途徑有
1,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
2.雙方和解
3.行政裁決
4.行政復議
5.仲裁
6.來信來訪等。
四、堅持集約整合、網上整合,推進壹站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1,全國8429家人民法院入駐調解平臺,在線對接綜治中心、調解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會、婦聯、鎮(街道)、村(社區)等43033個基層治理單位,有效激活基層糾紛化解服務網格,使大量矛盾糾紛及時依法就地化解。
2.廣泛團結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人民調解組織、行政調解組織、行業專家、律師學者、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層幹部、網格員等糾紛解決力量。,形成優勢互補、專群結合、融合發展的多元治理格局,覆蓋四級法院的專業調解資源庫日益豐富。
3.人民法院網上調解平臺極大地方便了群眾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成為中國法院的壹張靚麗名片。
法律依據:
規程
讓各類糾紛解決機制積極參與,取長補短,各盡所能,形成常態化的長效工作機制,為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廈門樣本”。要以此為契機,統籌各方力量,落實條例,進壹步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拓寬糾紛解決渠道,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加快建設美麗中國模範城市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