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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檢查評估制度?

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和更新管理體系的其他要求。

1,用途

為了獲取、更新和識別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和更新以及適用性的確認。

3.責任

3.1安全部門負責獲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定期更新,並傳遞給相關部門。

3.2各部門負責配合安全部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上報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獲取內容:

4.1.1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以及國際條約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4.1.2其他要求

(1)行業標準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二)與相關機構的協議;

(3)非監管安全生產管理導則等。

4.2訪問:

4.2.1安保部負責從專業報刊、雜誌、網絡和上級部門獲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門定期(每半年壹次)與上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聯系,獲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4.2.3各部門獲取法律法規時,應向安全部提交;

4.3確認適用性:

4.3.1安保部根據公司特點確認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填寫《公司適用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

4.3.2《公司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經廠長審批後發放到各相關部門。

4.4符合性判斷:

4.4.1安全部門根據新確定的法律法規判斷公司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分析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4.4.2安全部每年至少組織壹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價。評價應涵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並出具評價報告。

4.5安全部每年組織員工學習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新的法律、標準發布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提高員工守法意識,規範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4.6當法律、法規和標準發生變化時,安全部門應及時對清單進行修訂,並重新發放到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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