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定拍賣行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規則

法定拍賣行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規則

在拍賣過程中,當出現最高出價時,優先購買權人可以說他將以最高價購買;沒有更高出價的,返還給優先購買權人;如果有更高的出價,而優先購買權人沒有表示,則拍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同壹順序的多個優先購買權人同時表示接受的,以抽簽方式確定買受人。

在司法拍賣過程中,債權人有意購買拍賣標的的,應當在處置過程中向法院提出請求,對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出售標的物時,特定人享有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第三人的權利。優先購買權是民商法中的壹項重要制度。

優先購買權公平價值法律制度的內在理念之壹是保護弱勢群體,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在物權轉讓中,與第三人相比,優先購買權人更容易受到因出賣人任意處分出賣人而造成的侵害,影響其生產生活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為了保護優先購買權人的合法權益,適當限制出賣人與第三人的交易自由是必要的,也是適當的。同時,優先購買權是在同等條件下行使的,必須在壹定期限內行使,因此並未對出賣人的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

法院拍賣資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對於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送達參與執行的當事人。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請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以組織執行當事人協商,按照評估價格向申請執行人清償被執行人的財產。

3.確定並委托拍賣機構。

選擇拍賣機構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幹問題的規定》和最高法院作出的、法院技術部門委托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擇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他財產時,應首先采取當事人主義原則。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法院將依職權選擇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和顯示目標。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後,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展示。

5.確定拍賣底價。

拍賣舉行前,法院應當根據評估價確定拍賣底價,並告知拍賣機構。

6.舉行拍賣。

舉行拍賣時,法院壹般應派員到場監督拍賣,並記錄拍賣情況;拍賣機構也可以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

7.確認拍賣已結束。

法院依法對拍賣結果進行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或者競買人惡意串通,造成他人損害的,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復核中未發現上述情形的,應當確認拍賣結果。

三、法院強制拍賣程序中是否保護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作為民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法定權利,無論是在當事人的自主交易活動中,還是在法院的強制拍賣程序中,都應受到保護,不能隨意剝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十三條拍賣過程中,有最高應價時,優先購買權人可以表示以最高應價購買並接受;沒有更高出價的,收回給優先購買權人;如果有更高的出價,而優先購買權人沒有表示,則拍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同壹順序的多個優先購買權人同時表示接受的,以抽簽方式確定買受人。

  • 上一篇:法律進化史
  • 下一篇:法院可以指定律師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