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歲是青春期的躁動期和懵懂期,也是受教育最好的幾年。這個時候孩子的心理還不成熟,處於模仿期,所以會有壹些孩子鬧。我對法律壹竅不通,法治觀念特別淡薄,但是我知道“18歲以下殺人,不開槍,14歲以下不坐牢”的法律會因為壹些事情而觸犯法律。
現在的孩子獲取信息的能力和以前的孩子相比,差了不少。網絡上充斥著很多不良價值觀,店鋪也有不良致命攻擊的工具,通過手機隨時可以結成團夥。孩子的支出也在增加,花錢的方式也越來越多。如果他們沒有錢,他們會試圖在社會上“賺錢”。
法律對孩子的過度保護,不僅使他們成為受害者,也使他們成為罪犯,所以有必要把他們送到特殊的學校,使他們脫離原來的教育環境。改善環境可以改善自己的心理。接受集體教育,學習如何做壹個正常人,知道自己是嚴重暴力犯罪。好好改正自己的行為。
雖然刑法中有壹些規定,但是對於12歲到14歲之間的嚴重暴力犯罪是空白。青少年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矯正,有的會滑向更深的犯罪深淵,也會極大地危害社會,背離社會道德,甚至造成被害人對公平正義的認知。送他們去特殊學校。對自己以後重新做人意義重大。
把12到14歲的嚴重暴力犯罪送進特殊學校,是對他們必要的懲罰,是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走向新生活的前提,也是對他們的關愛。小小年紀就會犯下嚴重的暴力行為,說明他們“有病”,必須及時治療。比起留在社會上,最好送他們去專門的學校接受專業的矯正教育,這樣可以避免問題的再次出現。
12到14之間被誤導的嚴重暴力犯罪,最終回歸社會,幫助他們盡快更好的回歸,避免回歸過程中的負面影響。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特殊學校建設專項調研,要求已達到12但未滿14的未成年人原則上要送到特殊學校。這是非常必要的,實施後影響將是深遠而巨大的。他們畢業後壹定會回報社會,成為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