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1,生命權,生命權是指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獲得維持生命所必需的物質和最低限度健康保障的權利,也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2.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完整性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範圍,對身體權的侵害不壹定要造成對生命健康的損害;
3.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正常生理和心理技能以及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4.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自己的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改變自己的姓名以及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壹種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他人妨礙和侵犯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和消除;
5、姓名權,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參加民事活動,以區別於其他組織而設立的特定標誌。法人名稱應當反映其業務性質、經營活動和隸屬關系;
6.右側肖像。肖像是指公民身體的外在表現,通過傳統藝術和現代科學,如雕塑、攝影、肖像等,客觀再現人的身體的外在表現。肖像反映了肖像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征,所以肖像離不開特定人的個性。因此,肖像權是公民享有自己肖像的利益,排除他人侵犯的壹種人身權,是以公民形象和特征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7.名譽權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能、名譽、商譽、資格、成就等的評價和概括。名譽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其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
8.隱私權又稱個人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不公開或不讓他人知道其個人秘密的權利;
9.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貢獻或者特殊勞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榮譽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的權利。
人格權的特征是什麽?
人格權的特征如下:
1.人格權是作為民事主體資格的壹項基本權利。民事主體只有擁有人格權,才能實現人格的獨立和自由,成為民法上的“人”;
2.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固有的權利。人格權總是隨著民事主體客觀存在,不能轉讓、放棄、繼承,隨著權利主體的消失而消失;
3.人格權的客體是人格利益。人格權是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包括壹般人格利益和特定人格利益;
4.人格權是由法律確認的。無論是自然人、法人還是其他組織,都不是生來就有人格權的,他們的人格權是法律賦予的。
綜上,我們可以理解為,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侵犯,否則將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