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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更和股東變更壹樣嗎?

法律分析:不壹樣的意思,但是有因果關系。股權轉讓是股東變更的原因之壹。變更股東和股權轉讓不是同壹個意思,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變更股東是公司變更的事項之壹。變更出去的股東需要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這就是股權轉讓。股權的轉讓伴隨著股東的變更。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壹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以合法方式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變更股東是股權轉讓的結果,但如果只是原股東之間轉讓部分股權,則不需要變更股東,只需要變更股東持有的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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