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擴展數據: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工作的通知》明確強調:“帶著對農民工的真摯感情,做好欠薪處理和保障幫扶工作,強化欠薪違法懲戒,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各地區、各部門要清醒認識,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這是黨中央的要求,也是壹項政治任務,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農民工拿不到血汗錢,於是向政府部門求助。如果有關方面置之不理,不作為不作為,甚至如前述通報所述,農民工多次到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窗口反映或了解處置情況,多次索要工資。
“相關部門進展緩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這不是壹個小問題。這使農民工心寒,損害了人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楊光。com-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不承擔責任,要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