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職律師是國家公務員,執業律師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從業人員;
2.公職律師的業務範圍僅限於為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執業律師的業務範圍比公職律師更廣;
3.公職律師不得收取法律服務費,執業律師可以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申請律師執業的條件如下:
1,支持中國人民和民族;
2、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4.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
(二)經單位同意。第十壹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執業申請書;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三)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試的材料;
(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執業許可證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律師執業登記表。第二十五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