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工傷停工帶薪工資標準是多少?

工傷停工帶薪工資標準是多少?

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標準按原工資標準計算。

(壹)職工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滿12個月的,按照本人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計算原工資標準;

(2)職工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工傷前實際工作月平均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

(3)職工工傷前工作不滿1個月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數額的,原工資標準按照不低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根據傷情確定。大部分省份頒布了《工傷職工帶薪停工分類目錄》,並根據具體傷情確定帶薪停工時間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對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壹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山東)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如河北)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壹確認。

受到工傷的勞動者,在覺得帶薪停職期間得到的工資不符合其收入標準時,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幫助處理此類事宜。關於停工停薪留職期間工資支付的具體問題,中國法律網有很多律師可以為您提供免費幫助。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工作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停止原待遇,依法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帶薪停工期的具體期限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帶薪停工期目錄》確定。所以不能根據醫療單位出具的請假證明來確定帶薪停工的期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上一篇:父親名下的安置房不給兒子怎麽辦?
  • 下一篇:公職律師和全職律師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