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三條居住證待遇(壹)居住證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在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免費政策,由教育部門根據學生情況和學校學位統籌安排居住證持有人辦理轉學、入學等手續。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政策資助範圍。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可以在當地繼續接受高中教育。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報考“高職單招”。在本市高中就讀滿三年的居住證持有人,可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享受與當地考生同等的錄取政策。
2.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兒童享有第壹類疫苗免費接種服務,孕產婦和兒童可享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孕產婦和兒童系統保健等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3.基本公共文化、體育、科技服務。享受我市規定的公益性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群眾文化、群眾體育等公共文化服務。按規定申請科研項目和科技人才計劃資助,申報科技獎勵,參與科技項目投標。
4.基本就業服務。按照規定,可以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免費的就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信息服務。就業困難人員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免費就業援助。
5.基本社會保險服務。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並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的人員,可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6.計劃生育服務。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和避孕服務。
7.基本社會服務。有特殊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可按居住地有關規定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
8.基本住房保障服務。按照國家規定,依法享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居住地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者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享受與居住地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
9.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在申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時,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0.為人才提供優惠服務。具備相應知識、技術和能力的,可以受聘擔任企事業單位領導,參加勞動模範、五壹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的評選表彰,並享受相應待遇。
11.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