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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保局是否有機動車尾氣檢測權和尾氣超標行政處罰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取得公安機關資質的單位承擔機動車年度檢驗工作,按照規範進行機動車排氣汙染年度檢驗。

測量。

交通運輸、漁政等具有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委托取得相關主管部門資質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單位,按照規範進行機動車排氣汙染年度檢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汙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檢。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未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委托,進行機動車船排氣汙染檢測,或者在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承擔機動車船年檢的資格。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采取有效的汙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的氣體的;

(二)未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向大氣排放轉爐煤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和有機烴尾氣的;

(三)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

(四)城市飲食服務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造成附近居民生活環境汙染的。

因此,市環保局有權也可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和尾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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