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 * 8章45條,主要內容包括:
首先,確定了生活垃圾管理體系。《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明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責任;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門的職責。同時明確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二是規定源頭削減措施。源頭減量對生活垃圾管理意義重大。《條例》明確了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減量措施,重點是減少包裝材料使用、限制壹次性消費品、反對食物浪費、綠色辦公、凈菜上市。
三是明確分類投放的要求。1.根據最新的國家標準,確定了生活垃圾的分類類別;2.明確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中發揮主導作用;3.突出社區、村黨組織的主導作用,完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業主共同參與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機制。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要求。同時,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實行垃圾分類投放到責任區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及其責任。
四是強化收運措施。《條例》明確了我省城鄉生活垃圾收運的責任主體,規定了從事生活垃圾收運的單位的責任,對人們關註的大件垃圾回收、生活垃圾中轉站產生的滲濾液處理、餐廚垃圾收運等問題進行了規範。
五是明確分類和資源利用要求。《條例》規範了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方式,明確了垃圾處置單位的責任,對餐廚垃圾、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垃圾資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確要求。
六是明確保障措施的主要內容。根據我省生活垃圾管理發展情況,條例重點規定了生活垃圾設施規劃建設、跨區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生態補償機制、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生活垃圾處理應急管理、購買服務等內容。
第七,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關於個人未按指定地點投放生活垃圾的法律責任,《條例》第四十二條對個人未按指定地點投放生活垃圾設定了行政處罰。同時,條例第四十四條補充了對收運單位未分類收運生活垃圾的行政處罰。
新聞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