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註冊不當的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核準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裁定的商標,不得以同壹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這是因為在對商標異議作出裁定時,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對異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了審查,作出了商標異議裁定。
商標註冊後,就同壹事實和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請求裁定的,如果商標評審員會受理,就會導致對同壹事實和理由的重復審查,甚至可能否定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生效的裁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商標核準註冊前,當事人已經提出異議並作出裁定的,不得以同壹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所以商標評審委員會也不會受理壹家工廠提出的申請,理由是壹樣的。但是,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也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
商標撤銷有哪些程序?
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壹、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加蓋申請人印章的委托書。大陸以外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
二、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註銷申請:委托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代理機構提出。
三是被撤銷註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復印件;以及被撤銷商標的使用說明。
相關規定:
第四十壹條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
第四十四條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壹)變更註冊商標的;
(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標被撤銷三年不使用需要什麽證據?
針對連續三年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的,建議商標註冊人在收到國家商標局的舉證通知書後,委托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在限期內收集並提交有效證據。壹般來說,商標使用的證據集中在:
(1)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件(如標誌、產品說明、說明書、銷售協議、票據等)上。);
(2)使用服務標誌的證據形式包括(服務場所的裝飾、菜單、海報、價目表、文件資料、服務協議等。);
(3)廣告使用的證據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誌、報刊、廣告牌等媒體上的廣告、展覽資料、照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商標註冊人提供的上述證據應當真實、有效、合法。註意,由於已經連續停止使用三年,註冊人在提交證據時需要證明已經連續使用近三年的證據。之前的證據無效,即使提交,國家商標局也不會受理。
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提供的不當商標的撤銷,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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