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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

壹、預防方法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護理的規範和常規,遵守醫療服務的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2.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防範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歷和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加強管理。

4、改進服務作風,提高醫療質量,改善服務態度,有效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5、實施知情同意,醫院應在醫療活動的不同階段防範醫療糾紛,並自始至終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明確醫療服務合同的目的、疾病發展過程和醫療服務的損害特征,明確醫療服務合同的風險。

第二,解決方案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壹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於民法的調整範疇。根據“私法自治”原則,壹般情況下,國家不幹預,所以雙方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

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以通過仲裁解決,但通過仲裁解決醫療糾紛並未受到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幹預表現為民事訴訟,要求當事人起訴。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擴展數據

醫療糾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 10 6 1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為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國務院制定本條例,從制度層面推動依法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規定》明確提出,診療活動應當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範,恪守職業道德。通過加強醫療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強化醫療服務關鍵環節和領域的風險防控,突出醫患溝通在醫療服務中的重要性,從源頭上防範醫療糾紛。

《規定》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序,強調了人民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作用,從鑒定標準、程序、專家庫等方面規範了訴前醫療損害鑒定活動。

《規定》對不遵守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虛假鑒定結論和屍檢報告、編造傳播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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