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開墾的土地屬於個人行為,沒有取得荒地的承包經營權,面臨征收時,自然拿不到征地補償費;
2.依法進行的土地復墾受法律保護。對開墾的荒地有使用權,面臨個人開荒的要給予補償。
農村土地承包的流程是: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合同方案;
5.簽合同。
取得荒山承包權後的權利:
1.依法對承包土地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依法交換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3.依法轉讓土地經營權;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取得荒山承包權應當履行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合法批準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荒地是指壹切可以開發利用和建設但尚未開發建設的土地,主要包括宜農、宜林、宜牧的荒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