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價中標”的法律依據是《招標投標法》。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壹)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二)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除非投標價格低於成本。”此外,《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評標方法包括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第二,中標的程序是什麽
1.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2.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3.中標標準有兩個:第壹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所有綜合評價標準。這裏所謂的綜合評價標準,就是從整體上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根據價格標準將非價格標準盡可能量化為貨幣,評價最好的中標者中標;其次,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這個標準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原則。經評審的投標價最低,仍以投標價最低的中標為準,但不是簡單的比價,而是對投標報價進行評審,在評審的基礎上進行比較,這樣更可靠、更合理。
三、中標的條件是什麽?
投標文件的評審標準應當依法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投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進行綜合評價和比較。例如,在按照綜合評標標準對建設工程的投標進行評標時,應當對投標人的報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消耗、施工方案或組織設計、過往業績、社會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使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可以視為中標。如果以最佳綜合評價標準作為中標條件,評標方法通常采用評分法。對所有評標因素進行評分後,累計得分最高的投標為中標。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最新法律知識。綜上所述,要了解招標項目的相關程序和具體流程,根據自己公司的考慮進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