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將受到法律制裁。具體來說,情節壹般的,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壹些地方法規對食用國家保護的動物也有具體規定,可能會受到罰款處罰。
二級保護動物的備案標準如下:
1.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只是吃不涉及犯罪,但是各地有規定,是違法的,會被罰款。狩獵是犯罪,可能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本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1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