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填信息
(1)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教育七日的證明;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車輛管理流程
(1)駕駛員安全教育室參與安全教育;
(2)在車管所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崗提交資料;
(3)在繳費窗口繳納相關費用;
(4)預約參加科目壹考試。如果在記分周期內獲得兩次及以上滿分,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後);
(5)在車管所業務大廳分揀後取回駕駛證。
3.其他說明
(1)必須由司機本人辦理;
(2)準駕車型為A1、A2、A3、B1、B2,需要降級;
(三)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實習期內取得12分的,註銷機動車駕駛證;
(四)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員在實習期內取得12分的,取消增加的準駕車型。原準駕車型為A1,A2,A3,B1,B2。實習期內取消的準駕車型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其最高準駕車型也應當取消;
(5)根據退化的準駕駛模型進行滿分學習和測試;
(六)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需要參加科目壹、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員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及格?是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或者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停止使用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兩次達到12分或者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超過24分的,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10日內在車管所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許可駕駛種類的考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辦事指南(窗口辦事指南)-駕駛人滿分學習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