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軌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多少?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壹方有婚外情是法定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有婚外情的壹方是錯誤的壹方,但是婚外情的法律認定會比壹般人的理解嚴格,需要律師根據妳的證據綜合判斷。另外,法律沒有規定婚外情的壹方在撫養權和財產分配上不分割或者少分,但是根據過錯情況,在實際判決中會對無過錯方有所照顧,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壹定的補償。
二、民法典對出軌有哪些規定?
夫妻間的不忠通常被稱為“婚外情”,夫妻間的不忠可分為三種,即通奸、同居和重婚。
通奸:指偶爾與異性發生婚外性關系的行為。
通奸的法律後果:我國現行民法典第46條所列過錯行為中不包括通奸,即無過錯政策對通奸壹方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嚴格來說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臺灣省刑法中有關於通奸的規定)。實踐中,法院壹般會考慮夫妻財產分割,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即讓通奸方適當分割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對此的定義是“有配偶且婚外有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人。”
同居的法律後果: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錯誤行為。行為人是過錯方,對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還有用他的個人財產進行賠償的可能。
(3)重婚: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周圍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構成重婚;另外,明知他人有配偶也是上述行為,也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構成重婚罪,婚內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然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只是需要根據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