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途不同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與對方打架是以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為目的的主觀意識行為。
2.不同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3.不同的對象
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人的,防衛人的防衛行為是正當的;但打架的雙方都是以傷害對方為目的實施違法行為,其行為不具有正當性。
4、行為是否有主動性不同。
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自衛的行為,是被動的反擊;戰鬥的雙方都很活躍,咄咄逼人。
擴展數據:
正當防衛的誤區。具體來說,不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大致有10種:
1.打鬥中任何壹方對他人的暴力行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打架時,先動手後動手的壹方對他人侵犯行為的所謂還擊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假想不法侵害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客觀存在,而不是主觀臆想或臆測。
3.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為是針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的行為人。
4.行為人自動停止或已經完成不法侵害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無關第三人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並非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人本人。
6.當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已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禦性挑釁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為。也就是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別人攻擊自己,然後以自衛為借口傷害對方。
8.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所謂“自衛”行為是針對合法行為的。公安人員應當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所謂的“正當防衛”。我們也無法在緊急情況下保護自己。
10.壹開始是正當防衛,後來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這種被法律稱為“防衛過當”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