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此,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比如違約金、定金責任,繼續履行。它是指如果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按照約定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並采取補救措施。是指債務履行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進壹步履行的情況下,只有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才能達到合同目的或者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例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違約金等違約責任。指在合同中約定壹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壹定金額的金錢,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並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約定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承擔債務和賠償責任。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壹方因違約給另壹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害金額予以賠償。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