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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什麽證明?

申領失業保險的地點是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有崗位要求的。

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是:

1,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並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2.制定人力資源政策分配;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4.建立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政策;協調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部分大學生就業政策;

5.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制定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關系全國統壹續保辦法;

6.組織制定保險基金政策;組織制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其他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草案和決算,參與制定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7、負責就業調控;負責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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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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