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的違約責任
壹是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負責無償返修或返工。因修理或返工造成延期交貨的,應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是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合同中責任條款的規定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施工合同(甲方)違約責任
壹是在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後,按照合同責任條款的規定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是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按銀行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是工程未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
第四,承包人不按合同規定履行責任的,除順延竣工日期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五,因設計變更和設計錯誤造成工程停建、延期或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還應賠償承包商因停工、窩工、返工、轉運、人員和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允許終止施工合同。
(1)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合同;
(二)協商解除合同;
(3)雙方違約時,本合同終止:
1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雙方均可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給成年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且雙方未能就延期付款達成壹致,則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簽訂施工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1,契約遺漏。就是必須約定的條款沒有寫,給後期的決算帶來麻煩。簽合同前,首先可以對比壹下公司合同範本,看看裏面有哪些合同要素;其次,要有“連續”的思維方式,可以根據時間順序和工藝流程去思考可能出現的問題,從而完善合同,而且思維是連續的,所以合同條款應該不會出現大的問題。
2.合同的條款含糊不清。壹句話可以有兩種解釋,雙方都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這是扯皮的導火索,應該杜絕。
3、生搬硬套示範合同,違背簽訂合同的初衷。為了省事,機械復制合同的模板,不考慮合同的可執行性和項目管理模式。這樣壹來,合同不僅不能指導施工,還阻礙了施工生產。個人認為簽訂合同的前提是便於現場管理和指導現場施工,然後在此前提下明確經濟條款;否則可能因合同簽訂不合理而增加管理、施工、監控的難度,間接增加工程成本。
4.簽字手續不完善。為了省事,簽字的時候,我們只在最後壹頁簽甲方或者乙方,但是大家都知道,合同的重要條款壹般不在最後壹頁;有的合夥人最後扯皮說“我簽了最後壹頁,妳前面改了”或者“我前面沒看就簽了”。訴訟過程中,法院按照合同雙方都有知情權的條款執行,我們肯定是敗訴方。記住合同的每壹頁都要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