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必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是壹定要有律師,而是找壹個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其次,各省的律師費標準不壹樣,壹般都是幾千塊錢。第三,收集所有相關文件,在開庭前提交給法庭。比如被告人的犯罪主觀故意,可以申請知情人出庭作證,或者社區、物業等。頒發證書。其次是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明,孩子的戶口,也就是被害人近親屬的身份信息。
被告的辯護權:
第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辯護權。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訴訟權利。根據行使辯護權的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可以分為自我辯護和指定辯護。應當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辯護權的主體,律師、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參與訴訟的目的是協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訴訟中,辯護律師接受委托後不得拒絕辯護,但委托事項違法的除外,委托人利用律師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除外。被告人有權隨時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辯護權,即辯護權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偵查階段為自己辯護,但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可以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六部委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由其本人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羈押機關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給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給其委托的人或者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犯罪嫌疑人只想聘請律師,又提不出具體對象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
對於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辯護人。自訴案件,被告人可以隨時聘請辯護人。
在審判階段,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指定辯護可以分為“可以”指定和“應當”指定。其中,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辯護義務的律師。最高法司法解釋進壹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壹)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
(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清的;
(3)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本案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
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⑦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調取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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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