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處罰後,每周定期去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做尿檢。
公安機關可以對吸毒嫌疑人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應當予以配合。拒絕接受檢驗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驗。
對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吸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戒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第三十六條戒毒人員可以到具有戒毒治療資格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設立戒毒醫療機構或者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範,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為藥物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做廣告。藥物治療收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