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深入貫徹《建設交通強國綱要》和《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加強加快交通強國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內部運行機制,科學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資源,完善交通強國建設的行業篇章,加強交通強國建設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指導,研究出臺交通強國建設指標體系。二是做好“十四五”規劃的編制工作。推動出臺“十四五”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制定各行業和專項規劃,做好與建設交通強國、構建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絡目標任務的銜接。此外,推進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卓有成效,著力抓好重大項目。會議指出,2021年,積極發展公鐵、空鐵、公空等聯合運輸服務,提升旅客出行服務質量。鼓勵和規範定制客運發展。在20個省份實現公路客運電子客票服務普及,推動實現“刷臉”進站。繼續拓展交通壹卡通互聯互通和便捷應用。推動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之間的安檢流程優化。推動交通醫療急救包陪伴計劃的普及。努力解決老年人使用智能科技的困難,方便日常交通。深化“廁所革命”。建設300個“司機之家”。優化完善全國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技術支撐、投訴處理、交通保障、網絡安全管理等機制。開展ETC服務專項推廣行動。加強行業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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