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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二手房落戶糾紛怎麽解決?

很多石家莊人買房是為了自住,也是為了解決戶口。戶口的重要性不用多說,關系到孩子讀書、考試等方方面面。二手房交易中,戶籍糾紛問題較為常見,即原業主戶籍未遷出,導致新業主戶籍無法遷入,無法及時解決戶籍。

戶口糾紛通常很難處理,因為戶口遷移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法院壹般不受理戶口糾紛。公安機關在處理戶籍糾紛時受到戶籍政策的制約。比如賣給買方的房子是賣方唯壹的房子,賣方沒有其他房子可以遷入戶口,那麽買方的理由再好,公安機關也不能強行遷出賣方的戶口。據此,買方的戶口不能遷入。那麽,在買房時,如何才能避免戶籍糾紛的問題呢?

第壹個原則是知己知彼,清楚賣家的賬。因此,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壹是要求賣家出示戶口本,並復印留存證明。通過查看賣方的戶口本,買方可以大致了解賣方的戶籍情況。然而,這種做法有兩個缺陷。壹方面,戶口本只能反映賣方家庭成員的戶籍狀況,但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員的戶籍落在交易房屋的可能;另壹方面,戶口本上的信息可能與實際的戶籍狀況有出入。

2.去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戶籍。房子的戶口登記壹般由當地派出所管理。購房者可以委托律師,也可以親自去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戶籍情況。如果派出所只允許我調取戶籍資料,買方可以要求和賣方壹起去派出所看。如果賣家拒絕配合,可能是房子的戶口有問題。

3.交易時,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解決戶籍相關事宜,並約定違規處理。還有壹種方法是,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應與賣家簽訂書面的戶口遷出協議,並留下“搬遷押金”,待戶口問題解決後付清購房款,或約定相應的不及時遷出戶口的違約賠償條款,以督促賣家及時履行合同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二手房房產交易中,出賣人違約,未按時過戶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戶口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壹個人基本權利得到保障的必要條件之壹。購房者應該記住,不要嚴重忽視這個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15。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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