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習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者與實習生及其所在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用、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期間發生工傷後的經濟賠償糾紛。
1.只要簽訂的協議在雙方自願的主觀意誌下,不違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即視為有效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2.實習期間,與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現在妳還是學生的實習生。畢業後才能和單位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3.由於不是勞動關系,無法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但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根據協議規定向法院申請民事調解或訴訟解決。
二、相關法律法規
1.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2.原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在試用期、熟練期、試用期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第三,學徒和實習生的法律特征
1.學徒和實習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職業培訓關系。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才能成立。
2.建立學徒和實習關系的目的是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受訓者能否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勞動關系能否成立的主要依據。
實習期壹般是約定工作時間的90到180天,但是這個期限也是根據個人實習情況或者單位的組織情況而有所不同的,尤其是醫療行業。壹般實習期至少半年,有時會超過壹年半。
國家已經在相關文件中規定,企業不能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學生在校期間的這種勤工儉學方式不算正式用工,所以其實我也要註意公司給的書面協議。如果明確標註為勞動合同,應該要求公司改正這樣的措辭。正常的做法是與學校、公司、學生簽訂三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