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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有合同嗎?

根據法律規定,實習生壹般不需要簽訂合同,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書面勞動合同需要從錄用之日起確定,在校學生壹般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勞動者,所以形成的是勞動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1.法律要求實習生簽合同嗎?

法律規定,實習生壹般不需要簽訂合同,我國所有企業都應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校學生不是勞動法廣義上的法律工作者,而是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我國目前對勞動關系的建立形式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此期間公司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如何簽訂試用期合同

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要求先試用再簽合同,有的要求先試用半年或壹年,再決定是否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第十三條規定,經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等內容。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試用期超過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壹般來說,企業應該從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企業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因此,如果企業要求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試用,勞動者應按照上述規定要求企業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試用,以免權益受到侵害。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普通人可能對勞動關系和勞動關系沒有特別的了解。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妳還在學校,那麽兼職或者在學校的其他工作屬於勞動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所以這個時候可以不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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