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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要滿足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

為了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企業民主管理要堅持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

企業黨組織要加強對民主管理的領導和支持。

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下同)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業應當按照合法、有序、公開、公平的原則,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業(以下簡稱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企業應當尊重和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支持職工參與企業管理活動。

第四條企業職工應當尊重和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積極參與企業管理。

第五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上級工會應當指導和幫助企業工會和職工依法開展企業民主管理活動,監督企業民主管理的實施。

法律依據: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民主管理應當堅持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

衍生問題:

國企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麽?

工人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由中國的政治制度和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性質決定的。《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的機構”。工人代表由工人民主選舉產生。因此,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機構。同時,職工代表大會不是壹般的群眾組織,也不是政治組織。它有以下職權: (壹)聽取和審議廠長關於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計劃、重大技術改造計劃、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計劃、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計劃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審查、批準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等重要規章制度。(三)審議和決定職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職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四)對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監督,提出獎勵和任免建議。(五)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廠長,並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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