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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什麽制度?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中國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許可制度是指依法享有食品行政許可監督職能的行政主體,為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食品生產和流通進行幹預和控制的行為。然而,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許可制度並不完善,導致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已經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問題。完善食品安全許可制度對於構建和諧社會、打造服務型政府、維護公眾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有與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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