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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2021 1生效)。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向社會提供的民事服務合同,是各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某項勞務和勞動成果達成的協議。壹般來說,獨立的經濟實體是在單位之間、公民之間、公民之間產生的。

勞動者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但他們的法律依據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那麽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麽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在下面給大家簡單分析壹下,希望能幫到妳。

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2021 1生效)。

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向社會提供的民事服務合同,是各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某項勞務和勞動成果達成的協議。壹般來說,獨立的經濟實體是在單位之間、公民之間、公民之間產生的。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壹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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