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勞動仲裁有哪些步驟?
1.在爭議發生後壹年內申請仲裁,提交仲裁起訴狀。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應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的,做出裁決。
7.對裁決提起訴訟
二。辦理勞動仲裁的地點
當事人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時,由勞動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實行壹案壹庭制度。
仲裁庭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作出強制執行的裁決,並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的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明確;
2.不先執行會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3.勞動者先申請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三。辦理勞動仲裁的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歸納為三種不同類型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的:
如果投訴人是員工,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 .起訴狀(詳細說明起訴狀的理由和要求,壹式兩份或按被告人數)
3.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親自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代理人為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告工商註冊信息。
6.投訴人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處分證明和辭退、開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等。投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當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經審核後退還原件。
7.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勞動仲裁的過程類似於法院起訴的過程。需要雙方先申請,由相關機構決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後,他們可以開庭調解,都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其中最重要的是案件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