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資質文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
(四)其他需要的文件和資料。食品衛生許可證在當地衛生局辦理。今天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又稱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壹個類別,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憑證。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
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戶,首先到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許可審查單位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並按照提供的《壹物壹證指南》的要求攜帶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工商部門單位名稱(字號)預先核準通知書;
3.房產證(或建築許可證)或租房協議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4.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5.營業場所平面布置圖;
6.健康管理組織與體系。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