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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監管單位嗎?

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局隸屬於地方政府。市場監管是指社會主義國家依靠經濟組織、行政組織和司法組織,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科學的方法,從商品質量、價格、合同等方面對市場上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管。加強市場監管的目的是保證合法交易,取締非法活動,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維護商品流通的正常經濟秩序,促進工農業生產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壹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法律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為實施法律補充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違法行為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補充實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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