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2.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
3、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4.負責統壹反壟斷執法;
5、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
6、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7、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9、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
10,負責計量工作的統壹管理和檢驗測試工作的統壹管理。
嚴格來說,市場監管局應該叫市場監管局,監管職責涵蓋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價格、餐飲監管的職能,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局所屬其他地區的職能,酒類產品的監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六條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和支持壹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