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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共機構休假的規定

組織人事和機構管理人員:長期請病假,按管理權限組織人事部門在當地履行請假手續。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或者非領導人員,在征得原單位同意後,由組織部門批準;普通幹部或工人由當地人社局審批。長期請病假的,應出示縣級以上診斷證明。根據醫生的診斷和疾病的實際情況,確定治療和休養的時間,批準允許請假的時間。長期病假,降薪。病假時間不滿6個月的,壹般不低於本人工資的80%;6個月以上病假壹般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具體金額參考本人工作經歷,分為工齡不滿10年和工齡超過10年,繳費金額不同。員工在職享受的長期病假、個人年終獎、精神文明獎、績效等福利和獎金不予發放。嚴格的休假取消程序。對違反規定長期請病假,或病情不嚴重,逾期不上班的,按照《職工管理條例》處理,按吃空餉人員處理,停發工資。如果我堅持不上班,可以開除公職。

事業編制人員病假待遇如何?

1,兩個月內病假,原工資照常發放;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標準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支付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常發放;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發放;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放。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文章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三條

壹方面,企業與企業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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