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市流程
壹、重組階段(1-3個月):
——聘請保薦人、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團隊;
——各中介團隊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評估上市可行性;
——擬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 * *商討實施上市重組的架構,使其適合上市,配合公司未來業務發展。
二、文件準備階段(2-4個月):
-會計師須就擬上市公司的過往表現及財務狀況擬備報告;
——保薦機構和中介團隊分工起草招股說明書章節;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三。上市申請階段(2-4個月):
——作為h股公司上市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並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向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回復聯交所就上市事宜的反饋意見;
上市板塊推薦上市;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進行上市聆訊。
四。IPO和上市階段(2-4個月):
-上市委員會批準上市申請;
——保薦人和公關公司向投資者推薦上市公司;
-公布招股說明書;
-接受公開認購申請;
——正式上市,股份開始買賣。
以下是聯交所公布的詳細過程:
聽證會前25個工作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遞交上市申請表(主板上市規則附錄V A1),並附上上市時間表;
全額支付首次上市費;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1)至(5)條規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比較完整的招股說明書初稿及載有同壹上市文件初稿或草稿的光盤(第三個會計年度的賬目至少須為初稿格式);所有要求豁免《上市規則》和《公司條例》條款的初稿;任何客戶調查問卷的初稿。
聽證會前15個工作日:提交文件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10)條規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預測和現金流預測的備忘錄初稿。
聽證會前4個工作日:提交文件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18)至9.11(23)條提交的文件。
上市部推薦/拒絕上市申請。
上市板塊推薦上市;
如上市部拒絕申請,可酌情向上市委員會提出上訴。
聆訊日期:上市委員會將進行聆訊。
上市委員會批準上市。
如申請被拒,可酌情向上市(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文件必須在上市文件正式印刷前提交。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24)至9.11(28)條提交的文件。
文件必須在上市文件公布日期當日或之前提交。
上市委員會於聆訊申請後,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29)至9.11(32)條,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須於上市文件刊發日期當日或之前)提交有關文件。
發布招股說明書和正式通知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33)條的規定,相關文件應不遲於預計募集說明書登記獲批之日11送達證券交易所;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11(34)條和第9.11(38)條的規定,相關文件應在招股說明書刊登後、相關證券開始交易前送達聯交所。
證券開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