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崗位未發工資的,員工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其協商,要求其及時支付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去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投訴,合理要求公司支付妳七天工資。七天不做,過幾天讓公司給妳發幾天工資。如果這七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保留好工作證據:微信群、微信聊天記錄、打卡記錄、工作證明等。按照80%來說,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有的公司也有90%,也就是說最低試用期工資是正式工資的80%。如果妳和公司沒有這樣的約定,妳就不用考慮員工只要工作就有自己的勞動報酬。試用期內單位不符合錄用條件,但員工工資單位也需要支付。單位拒不發工資怎麽辦?然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拿著工作記錄,去找老板協商,要求公司發工資。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試用期內不支付,要保留充分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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