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概念介紹
1,盜屍罪是指秘密竊取屍體,至於在自己實際控制下的行為。
2.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淫穢、毀損、塗寫、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
第二,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的客體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客體是屍體。所謂屍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後留下的屍體。沒有死的受害者的身體不是屍體:沒有生命的屍體,如果已經退化分離,就是壹根骨頭或者壹根頭發,不能稱為屍體。死胎,壹個國家的案例解釋,除了全身,還可以包括已經形成的死胎、身體的部分和成為其內容的事物;
2.所謂遺骨,是指按照祭祖和祭奠的傳統習慣或應當保存的死者遺骨。有的國家明文規定包括骨灰;其他國家(如日本、韓國等。)還明文將本罪的對象擴大到包括遺贈、埋葬等。
三、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的主觀要件
1,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盜竊、侮辱、毀滅屍體的,不構成犯罪。
2.本罪是選擇性犯罪,盜竊、侮辱屍體的行為之壹構成本罪。盜屍後侮辱屍體的,仍然只需要按壹罪處罰,不需要數罪並罰。殺害自己或者他人後毀滅、遺棄屍體,幫助毀滅犯罪證據、掩蓋犯罪痕跡的,以殺人罪從重處罰;殺人後故意侮辱屍體,以損害死者尊嚴或者生者感情的,應當數罪並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2條
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滅屍體、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故意毀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