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5 438+01 5月6日,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發表聲明稱,該法院檢察官朱利葉斯·莫雷諾-奧坎波(Julius Moreno-Ocampo)以謀殺和迫害的罪名,申請對三名利比亞高級領導人發出逮捕令,他們分別是利比亞領導人卡紮菲、卡紮菲之子賽義夫和利比亞間諜頭子薩努西。莫雷諾-奧坎波說,這三人在鎮壓利比亞反對派武裝中策劃並參與了對平民的非法襲擊,犯下了反人類罪。
2011年6月27日,國際刑事法院宣布正式向卡紮菲等人發出國際通緝令。國際刑事法院稱,自2011年2月中旬以來,卡紮菲對其反對者犯下了“反人類罪”。
3.2009年3月4日,國際刑事法院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逮捕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對壹國現任國家元首發出逮捕令,沒有先例可循。逮捕令發出後,在國際社會引起激烈爭議,尤其觸動了蘇丹國民的敏感神經。
4.2002年2月6日,前南問題國際法庭正式開庭審理米洛舍維奇壹案。他被指控犯有60多項罪行,包括戰爭罪、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然而,米洛舍維奇壹直否認對他的所有指控,並宣布前南問題國際法庭是壹個非法機構。
1920,10年8月,同盟國在與土耳其簽訂和約時,首次提出了反人類罪的法律概念。然而,確立這壹罪行的最早國際文件是《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六條規定:“危害人類罪是指在戰前或戰時對平民實施的謀殺、消滅、奴役、流放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為;或因政治、種族或宗教原因,不必問是否違反犯罪地法律。”在這份文件中,危害人類罪與危害和平罪和戰爭罪壹起,被確定為戰爭罪的三大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