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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犯有反人類罪的人是誰?

1 2009年3月2日,伊拉克最高刑事法院以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判處前總統薩達姆的兩個同父異母兄弟死刑,分別是瓦特班和薩巴維。

2.2065 438+01 5月6日,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發表聲明稱,該法院檢察官朱利葉斯·莫雷諾-奧坎波(Julius Moreno-Ocampo)以謀殺和迫害的罪名,申請對三名利比亞高級領導人發出逮捕令,他們分別是利比亞領導人卡紮菲、卡紮菲之子賽義夫和利比亞間諜頭子薩努西。莫雷諾-奧坎波說,這三人在鎮壓利比亞反對派武裝中策劃並參與了對平民的非法襲擊,犯下了反人類罪。

2011年6月27日,國際刑事法院宣布正式向卡紮菲等人發出國際通緝令。國際刑事法院稱,自2011年2月中旬以來,卡紮菲對其反對者犯下了“反人類罪”。

3.2009年3月4日,國際刑事法院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逮捕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對壹國現任國家元首發出逮捕令,沒有先例可循。逮捕令發出後,在國際社會引起激烈爭議,尤其觸動了蘇丹國民的敏感神經。

4.2002年2月6日,前南問題國際法庭正式開庭審理米洛舍維奇壹案。他被指控犯有60多項罪行,包括戰爭罪、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然而,米洛舍維奇壹直否認對他的所有指控,並宣布前南問題國際法庭是壹個非法機構。

1920,10年8月,同盟國在與土耳其簽訂和約時,首次提出了反人類罪的法律概念。然而,確立這壹罪行的最早國際文件是《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六條規定:“危害人類罪是指在戰前或戰時對平民實施的謀殺、消滅、奴役、流放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為;或因政治、種族或宗教原因,不必問是否違反犯罪地法律。”在這份文件中,危害人類罪與危害和平罪和戰爭罪壹起,被確定為戰爭罪的三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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