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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和緩刑有什麽區別?

1.從功能上看,試用期的設立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壹種熟悉業務、提高技能的教育培訓。它的主要功能是學習;試用期強調的是相互理解和選擇,決定他們是否適合對方。它的功能是判斷。

2.從適用對象來說:試用期只適用於初次勞動者(壹般是畢業生);試用期也適用於更換工作的勞動者。

3.從申請的不良後果看:用人單位將表現特別不好的實習生退回學校,由學校重新分配;對於緩刑人員來說,就是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數據:

試用期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除博士生、碩士生外,被分配後確認為正式員工所需的期限。壹般需要壹年時間,這是壹個熟悉業務,嘗試工作的過程。

試用期內不考核正式工資,只發臨時工資。試用期內領取的臨時工資標準壹般由國家規定。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滿後的定級工資分別按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中包含的,勞動關系仍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考核員工是否合格,員工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考核員工是否合格的期間,員工也考核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是壹種相互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壹般不適用於企業,壹般是政府雇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是應屆畢業生特有的人事制度。勞動法中沒有試用期。

百度百科-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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