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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忽悠買股票不簽合同

不簽訂入股合同不是詐騙罪,但必須屬於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才能簽訂相關合同,符合我國詐騙罪的規定。事實上,如果沒有合同,沒有騙取財物的目的,客觀上不存在欺詐行為,不構成欺詐。

1.不簽合同買股票算不算詐騙?

不簽訂入股合同不是詐騙,但必須屬於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為了方便實施詐騙,詐騙分子使用偽造或他人身份證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培訓員工。員工作弊,真正的幕後策劃者在整個造假過程中始終沒有出現。因此,在合同詐騙案件中,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是公司的業務員或普通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背後的策劃者很少與受騙者直接接觸,從而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的名義行騙,可以降低詐騙風險,增加詐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該公司甚至欺騙其招聘的員工,情節十分惡劣。

二、合同詐騙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合同欺詐公證和律師見證是常見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因為這兩種形式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為普通人所熟知,詐騙分子很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這時候受騙的人更多的是認為合作項目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對方違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這也讓被騙者像吃了定心丸壹樣完全相信了受騙者,以至於被騙者多次被騙財物,有時甚至被連續騙而不自知。值得壹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還猶豫不決的時候,只要受騙者使用這種方法,受騙者就會信以為真,上當受騙。

冒用他人名義的欺詐行為:

犯罪分子的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都是偽造的,非常善於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利用他人的資產來顯示自己的實力,為所欲為甚至賄賂受害單位的負責人,騙取他們的信任。

非法獲取偽造的擔保票據:

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為擔保進行合同詐騙。不法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混淆視聽,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七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我國合同的簽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說明雙方對股權達成了壹致。我覺得很可能會引起相關矛盾,但是不簽合同不代表壹定有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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