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全體股東協商能夠達成壹致的,按照協商方案辦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要看具體情況了。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可以請求退股。不管是協商處理還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退股,都要委托律師。協商退股時,應委托律師設計公司股權計劃,避免隱患。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退股時,應委托律師設計退股策略,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第七十二條股份轉讓的壹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三條執行程序中的股權轉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四條股權轉讓對出資證明書、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的影響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異議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十六條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註:1。遇到法律問題,要委托律師處理。律師在正式委托關系成立前的回答,不得作為自己實際辦理案件的依據。2.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使用法律條文或法律專業文章作為實際辦案的依據。3.如果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後果自負。
上一篇:北京限競房的購買條件是什麽?下一篇:太原雙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