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空氣質量有兩種檢測標準。壹個是GB50325-2020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分為壹類建築和二類建築。
壹類建築:住宅、醫院、老年公寓、幼兒園、學校教室等。二類建築:辦公樓、商業、賓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展覽館、圖書館、體育館、公共交通場所、餐館、理發店等。另壹個是GB/T18883-2002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是指在壹定時間和壹定區域內,空氣中所含的各種被檢測物質的恒定檢測值,是用來指導環境健康和宜居環境的重要指標。2002年,國家發布了第壹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3-2002,規定了室內空氣質量的參數和檢驗方法。
GB/T18883版本的變化
新版增加了4個術語和定義,包括細顆粒、1小時平均、8小時平均、24小時平均。刪除了標準狀態;改變了三個術語和定義,包括室內空氣質量指數、可吸入顆粒物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項指標;指標名稱由“菌落總數”改為“細菌總數”。
改變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顆粒物、細菌總數、氡等7項指標的標準限值。更改了氡的控制要求,將“行動水平”改為“參考水平”;增加了室內空氣質量指數評價的相關內容。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新風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壹氧化碳、氨、甲醛(分光光度法)等11指標同時采用公布的標準檢驗方法,更新方法來源,推薦采樣方法參數。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細菌總數、氡等10指標的完整檢驗方法列於附錄。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以直接參照TVOC的檢驗方法,細化了TVOC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