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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師的來信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馬上打電話給銀行,或者拿著身份證等證件當面詢問。如果妳確實發現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了錢,而且不是我自己消費造成的,建議聯系警方和老師辦公室。

律師函是壹種預先通知,表明妳們爭議的另壹方已經準備就妳們之間的事情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

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被對方起訴,那麽妳就不需要擔心律師函的問題。

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

律師函壹般被認為是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向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失去信心,發出訴訟警告。當然也可能包括當事人或律師互相刺探、誘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師函並不代表妳會承擔律師函中提到的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可以彌補的可能,更何況是非自有法院的判決!所以不必因為律師函而迷茫,輕舉妄動。妳可以保持沈默,跟蹤事態的發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討對策,也可以反過來給對方發壹封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當然,律師函也可以傳達當事人的催促、拒絕、解除等意思表示或通知,會產生壹定的法律後果,妳可能需要仔細評估。

壹般來說,律師函具有以下功能:

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在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耗時長,還會流失客戶。如果通過律師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會考慮通過訴訟解決不良後果,會償還欠款。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4.憑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終止合同的通知。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基於《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的規定,通知對方合同於通知到達時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不能憑律師函解除。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種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前來、寫信或打電話咨詢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明確具體的期限,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此外,還需要告知對方逾期不處理的後果,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

詳情請參考Hual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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